為美化校園,為師生提供一個良好學習環境,特制定本條例。
一、總務處要執行有關綠化工作管理的各項規定,對全校的各種樹木、花草分類建檔。
二、根據季節變化,做好校內各種樹木、花草的修剪、美化工作和學校草坪的維護工作。
三、綠化工人做好校園的環境綠化、美化工作,做好校內已有花卉、灌木的管、護、修剪、除蟲等工作。
四、總務處要做好校園綠化美化各種資料的統計工作,包括樹木種類、數量,應綠化的面積,已綠化的面積,花卉的數量品種,要求統計準確可靠,并建立規化圖表,標明綠化現狀,改造設想等,為實現科學管理打下基礎。
五、適時修剪,修剪要平整,缺株及時補種,苗木規格要相近,及時清理死材及倒樹,對名貴樹種要加強管理、登記存檔。
六、對無故破壞樹木、花草、綠地者,要進行教育,賠償損失。
七、科任教師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綠化方面的教育,讓他們熱愛大自然,走進大自然,講授樹木、花卉栽培技術,培養孩子們的動手能力,同時提高自身的素質素養。
八、綠化工人要對綠化所用設備、物資提出計劃,報請總務處統一購買。